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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中观协调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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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29
第5版(学术·理论)
专栏:

  充分发挥中观协调的作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最近组织干部认真研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一致认为: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充分发挥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中观协调作用,大有可为;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方针,为我们发挥中观协调作用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和活动空间。
参加研讨的同志指出,贸促会成立40多年来,积极致力于中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民间经贸往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贸促会努力拓展工作内容,发挥了全国性商会的作用,大力开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各种形式的中外技术合作,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事实说明,商、协会在国际国内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参加研讨的同志认为,商、协会具有政府宏观管理层和企业微观经营层替代不了的独特职能,因而能够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一是服务职能。商、协会可利用其同国内外经济贸易各个领域所具有的广泛联系,沟通国际国内联络渠道,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为企业会员提供所需的信息、咨询、法律、人才培训等服务。二是协调职能。商、协会可协调企业会员之间的利益,保护企业公平竞争的权利,建立和保证正常的生产和销售秩序;协调同其他商、协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保护本商会、协会会员的利益不受损害。三是纽带职能。商、协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执行部分管理职能,可以在其企业会员中贯彻政府的宏观管理意图和经济政策,敦促企业会员遵守国家法规和职业道德。四是监督职能。商、协会在监督企业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令和贯彻政策方面,具有十分有利的条件,是政府宏观管理层的得力助手。因此,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要充分认识和发挥商、协会的职能和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与纽带,就能够促进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并有效地防止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避免重蹈资本主义初期企业弱肉强食、市场运行无序的覆辙。
如何才能保证充分发挥好商、协会的职能作用呢?参加研讨的同志指出,中央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善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尽早制定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会法》。在《商会法》制定的过程中,当今世界许多国家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有效利用商会、协会在其市场经济运行中进行中观协调的成功经验,可予以借鉴。同时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加强商、协会建设,进一步强化其职能,为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自己的努力。
(张东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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