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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靠“看不见的手”不行——关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评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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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6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生活纵横谈

  单靠“看不见的手”不行
——关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评述
本报记者江世杰
眼下,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陆续出台,有的同志的认识尚跟不上去: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还要强调国家宏观调控吗?”
“市场是‘孙悟空’,非要戴个‘紧箍’不可?”
“不是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么,怎么刚奏‘过门’就要‘变调’?”
产生这种种疑虑固然可以理解,但以为搞市场经济就是只要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而不要国家宏观调控,这实在是“天大的误解”。
这种误解是凭直觉把市场经济理解成“自由经济”了
在我们这个地球上,市场经济已有几百年的历史。直到本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原则,可以说基本是自由竞争,自由调节,自由放任。最先把市场机制称作“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认为在个人利益驱动下,市场竞争制度能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供求关系能够实现自动平衡,政府的宏观管理纯属多余。然而,在他死去140年之后,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萧条,打破了“看不见的手”法力无边的迷信,使各国当权者最终放弃了这种盲目的、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
市场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为什么单靠“看不见的手”的自由经济却被历史摒弃?关键是它自身还有弱点和消极方面。例如,难以解决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和盲目性,难以有效地解决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失衡问题,难以同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双重要求,等等。这种“指责”不仅当时有,而且现在还有。今年5月2日的《经济日报》,就报道了日本一些学者的观点:不能认为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相反,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将导致五大弊端:一是无视平等竞争原则和市场规则,利用权力或非法行为牟取暴利,操纵或垄断市场;二是放任市场调节,企业将只追求利润而无视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公害泛滥;三是只计较眼前利益的商业资本畸形膨胀,而使实物经济萎缩,影响产业资本的发展;四是由于缺少长期计划和产业政策,导致对同一产品的重复投资,引起产业结构失调;五是迫于市场机制作用和竞争压力,企业不愿向耗时多、见效慢的基础产业投资,导致基础设施落后。由此看来,政府的宏观调控,正是为了将市场机制自发性的负面影响减到最小。
对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现代市场经济要有全面了解
1929—1933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使完全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名誉扫地。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主义”——政府要干预经济运行,声名鹊起。1933年担任美国总统的罗斯福,上任后就要求国会授以“紧急全权”,并宣布实行“新政”:通过政府对财政、金融、产业等领域的调控和干预,达到减轻经济波动,缓和社会阶级矛盾的目的。于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市场经济取代了自由市场经济。
自那以后的60年来,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宏观调控模式各有差异罢了。
在美国,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经济环节,都以市场调节为主,同时国家通过财政、税收、货币、金融政策,以及发展军事工业和科学技术,来对整个社会再生产进行必要干预,发挥调控作用。
在英国,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享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政府无权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但却可以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来影响市场和企业行为,形成了以政府目标为核心,以间接调控为主要手段,以价值指标为内容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并存的法国,十分强调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国家决策不仅左右国有企业,就是对私营企业的决策也产生重大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虽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但国家的“指示性”计划也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只是这计划的制定都通过政府与企业、社会各方的协商。
日本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但政府通过自下而上的“禀议制度”、官民合一的审议制度,制定国家中长期计划、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实行强有力的导向,从而保证了50年代中期以来几乎所有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告诉我们:现代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而且必须借助和依靠它来弥补市场机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党的十四大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辟论述已经把这个问题廓清了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二部分“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中说:“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以上摘引清楚地证明:我们的党在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头脑是清醒的,对现代市场经济认识是全面的。既不存在忽视、否定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偏颇,也不存在放弃宏观调控或固守计划经济调控办法的问题。因此,对经济加强宏观调控,本来就是党和政府实现党的十四大既定任务的“题中应有之义”,那种“刚奏‘过门’就‘变调’”的说法,显然是一种有误的认识。
我们有些同志由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切含义没有弄清,往往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加强宏观调控对立起来,认为宏观调控的加强既妨碍改革,也障碍发展。他们既把宏观调控看作是收权、限制、刹车的同义语,又把宏观调控的实施理解为只采用行政手段、纪律手段。事实上,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已经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中,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是主要的,其中许多内容已经构成对金融体制、财政体制、投资体制的重要改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宏观调控措施出台的同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强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条例》,“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块基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真正花大力气贯彻落实,这必将既为广大国有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又有力地推动企业转换机制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能否落实,首先要对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重要性有正确而深刻的认识。没有正确的认识,就没有正确的行动;认识不深刻,行动也就缺乏坚定性。这又一次提醒我们,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改革实践中,理论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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