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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签订一九五三年交换货物及付款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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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5-08
第1版()
专栏:

中捷签订一九五三年交换货物及付款协定
【新华社七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商务代表团之间,经过友好融洽的谈判,于五月七日在北京签订了一九五三年中捷交换货物及付款协定。根据这个协定,捷克斯洛伐克将供给中国以机器、压延金属、电讯器材、人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资;中国将以矿产品、大豆、粮食、畜产品及其他农产品以及人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资供给捷克斯洛伐克。这个协定所规定的贸易额比一九五二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三,显示着中捷两国间贸易进一步的发展。
代表中国政府在这个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徐雪寒,代表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签订这个协定的是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团长索契克。
参加签字典礼的:中国方面有外交部副部长伍修权,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对外贸易部进口局局长张化东,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副司长温宁,对外贸易部出口局副局长傅生麟、第二局副局长贾石、交际处处长杨勉,外交部交际处副处长沈平及我驻捷克斯洛伐克大使馆商务参赞李琢之。
捷克斯洛伐克方面有: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副团长基特利赫及全体团员,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驻华特命全权大使康萨拉,商务参赞沙尔及商务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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