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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物价大检查本月开始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今年7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律按新规定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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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9
第1版(要闻)
专栏:

  财税物价大检查本月开始
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今年7月1日后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律按新规定处理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本月开始,到年底前基本结束。这是财政部副部长兼大检查办公室主任金人庆今天在此间开幕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上讲的。国务院副秘书长何椿霖主持会议。
金人庆说,1992年的财税物价大检查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238万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684万个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自查,对88万个企事业、行政单位和219万个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全国共查出各种违法违纪金额88.4亿元,其中应上交财政59.5亿元,已入库55.6亿元。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依法处理了一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其中:受到各种形式经济处罚的有60091个单位、1136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21人;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处理的有276人。
金人庆指出,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宏观调控、强化财税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他说,搞好今年的大检查,有利于整顿财税秩序,可以追回一大笔流失和被非法侵占的财政收入,用以平衡财政预算,支持改革开放和国家重点建设;有助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惩治腐败现象,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全民族的遵纪守法观念。
金人庆要求,要把好政策关,依法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凡属今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律按新颁布的财会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7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一律按原来的制度进行处理。要抓紧做好各项应交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要进一步搞好大检查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据了解,今年的大检查主要分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企业和单位自查的期限,从国务院《通知》发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天,不能后延。
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李金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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