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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之忧——南江县债务事务所违法现象一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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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讨债之忧
——南江县债务事务所违法现象一瞥
今年3、4月,四川南江县债务事务所百余人,驻进我市旺苍县尚武、双汇等十几个乡、镇,为一些债权人有偿催收债款。他们身着治安服,携带警具,为所欲为,闹得当地人心惶惶。
合同不公
南江县债务事务所(以下简称债务所),隶属于南江县工商联合会,系集体性质的独立经济实体,200余人,无国家正式干部。
该所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空白的委托收款合同,主动到金融部门、厂矿企业,按他们的“委托收款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这是一份有失公平的合同。比如,合同规定:委托方(甲方)按承托方(乙方、即该所)实际收回债款总额的20%—30%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人员第一次去债务方的差旅费由甲方报销;如因债务方倒闭等原因找不到债务人,甲方应承担乙方应收债款总额10%的误工费。合同中除规定签订合同后乙方反悔,乙方双倍退还甲方的定金外,再未规定乙方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违法讨债
冒充公安,扣押证件。4月4日,尚武镇榆钱村微型车驾驶员索某因收车费和西河信用社伍某的亲戚发生纠纷,伍某便约债务所人员,身着治安服,持警具强行在旺苍县城将索某的车扣至西河信用社,还冒充公安人员让索某开车找当事人赔礼道歉、扣押索某的居民身份证和汽车营运证。
威胁恐吓,祖还孙债。4月2日,债务所七八个人身着制服,硬逼尚武镇榆钱村72岁的妇女奉玉兰交款,说是追她孙子买车欠的款。在他们的威胁下,奉玉兰只好到处借钱交清了这笔欠款。
强签字据,违背自愿。4月30日,债务所7个人来到尚武镇胜利村村民杨显友家,叫他还贷款,威吓说,如果这次交不清,以前交的就作废,而且每天还要收10%的利息;他们每来一次,就要收10元钱的手续费。说完,便拿出写好上述内容的协议书,逼杨显友签字。
无理吃住,强索硬拿。3月份,债务所人员到金溪镇江长村收债,要村、组干部配合,他们在该村村长家吃、住10多天,还提走了另一个村村民的收录机抵债。
纠纷频仍
据统计,该债务所到旺苍县仅两三个月时间,由于其人员违法问题严重,已引起群众诉讼近10起。另外,由于“委托收款合同”不公平,也引起了几起民事诉讼。比如,4月25日,白水镇快活村焦厂厂长到白水法庭起诉说,去年该厂委托南江县债务所催收10余家计5万余元的债款,按20%付给债务所服务费协议已执行,但今年4月中旬,债务所又派两个人来厂说,厂方还欠债务所5000元,厂里找来人说理,结果两人当晚便不知去向。
     四川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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