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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正确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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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通过正确途径解决债务纠纷
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了债务纠纷,谁来解决?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可以自行(包括委托他人)调解;
可以通过单位组织、民间调解组织的调解;
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处理;
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这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正道。
债务纠纷,涉及到各方的经济利益,所以处理起来困难很多。除了纠纷各方自行调解外,基本上都是由组织出面,采用行政的或法律的手段解决。对不执行有处理结果的一方,另一方可以提请行政、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去年以来,一些地方成立的“讨债公司”之类的企业,由于不具备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职能,干起“讨债”业务来(充其量也只能起到一个调解人、代理人的作用)局限性很大,但又为了“讨债”赚钱,有的便干起违法乱纪的荒唐事来。而这类“讨债公司”,有的就是司法机关开办的,有的是以司法机关为依托。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人、公民个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干扰了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公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正因为这样,今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8年6月的联合通知精神,下文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应通知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注销或变更事宜,不按规定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这些规定,各地要坚决地、严格地执行,不能让乱“讨债”影响我们的安定团结局面,影响有序而有竞争的经济生活,影响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公正、合理、合法地解决债务纠纷,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但像四川南江县债务事务所违法乱纪讨债的教训,一定要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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