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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涉外企业核发税务登记证加强管理不会影响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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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北京向涉外企业核发税务登记证
加强管理不会影响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本报讯自8月中旬起,北京市税务部门统一向全市7000多家涉外企业及分支机构核发税务登记证。
向涉外企业统一核发税务登记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而进行的。这对于准确掌握涉外税源,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更好地组织涉外税收收入有着重要意义。
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分为“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三种。第一种证的核发对象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二种证的核发对象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的场所,提供服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代理人;第三种证的核发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总机构所在地以外中国境内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个地区设立两个分支机构的,要分别办理税务注册证。
据市税务局负责人介绍,北京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迅速,截至6月底已有税务登记企业5074家。核发税务登记证主要是对这些涉外企业加强管理,而不会影响他们的税收优惠待遇。当然,税务机关要结合核发税务登记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审查企业资格,凡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的,停止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并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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