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乔石同志的讲话(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乔石同志的讲话(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经过大家十天的紧张工作,这次会议预定的各项任务已经完成。会议共听取了十一个法律草案和法律性决定草案的说明或意见,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四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会议期间,大家还参加了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这次通过的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对确定公司这一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会议通过的会计法修正案和有关税收暂行条例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决定,对完善会计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将起重要作用。会议通过了将预算法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决定,初步审议了对外贸易法、台胞投资保护法、优生保健法及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规定等法律草案,听取了关于证券法意见的汇报。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和民航加强安全改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汇报等。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三月十日人代会召开,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要认真扎实地做好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努力把这次大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真务实、开拓奋进的大会,进一步动员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九九三年已临岁尾。今年三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人大常委会在经济立法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共制订、修改法律和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十六个,其中有十二个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正在加强,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先后派出三十三个执法检查组,对十八个法律和决定的执行情况作了检查,取得了一定效果。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成绩。
即将到来的1994年是深化改革的任务比较集中的一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们所要采取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事关重大。要求我们必须精心细致,谨慎从事,只能搞好,不能搞坏。我们的根本办法就是要把我们的工作建立在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要使群众真正了解贯彻好这些改革措施,归根到底是有利于人民群众、有利于加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为此,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要在党的领导下把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看作自己的任务。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多关心那部分暂时有困难的群众的情况,随时注意了解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革顺利进行的各种因素,积极帮助提出解决各方面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同时要监督已经依法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主动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团结带动人民群众胜利完成全年的改革任务。
1994年,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把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放在首位。要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努力使立法工作与改革的步骤紧密配合,用法律引导、推动和保障改革。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尽可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规范化。对明年的立法项目要分清轻重缓急,妥善加以安排,急需的法律先立。比如财政、金融、票据、证券等方面的法律,就比较紧迫,应当抓紧制定。
为了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常委会正在制定5年的立法规划,并为此采取了积极的步骤。这5年,是我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各方面要求制定的法律很多。立法规划要以宪法为依据,既考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考虑现实可能;既突出重点,也兼顾其他。本届常委会要把抓紧制定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法律,作为首要任务。同时,也要安排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惩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发展、保护环境和加强国防建设等方面的法律。还要适时修改或废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实现立法规划,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人大常委会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搞好法律起草的协调和督促工作。我们一定要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观念,深入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和实践,以改革的精神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使立法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
法律制定后,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果我们制定的法律得不到实施,实际上等于没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这四个环节,缺少哪一个,都不可能有健全的法制。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一些同志习惯于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处理社会事务,对法律的作用重视不够。有的甚至滥用职权,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而公然违反法律。这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不相容的。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立法,还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实施,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要下大气力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一些干部和群众中存在的“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的状况。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我们要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使法律为尽可能多的人所了解。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地区都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学会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还要不断改进、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重要位置。要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一个时期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强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认真的处理,以取信于民。总之,我们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扎实实地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更大的进展。希望我们的同志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夺取明年改革和建设事业新胜利的奋斗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在元旦来临之际,借这个机会给各位拜个早年,谢谢大家!(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