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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治这些“宰”人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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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0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治治这些“宰”人者
李德民
出门旅行,谁都希望高高兴兴,一路顺风。可是,旅客往往会碰上一些很不愉快甚至极为恼火的事情。请看辽宁一家企业十几位劳动模范的遭遇:
5月26日在重庆,他们因为买不到近日的船票,住进一家拍着胸脯保证“哪天船票都能买到”的旅社。住了两宿后,拿到4等舱船票,每张78.6元。另外加收107元杂费,比船票还贵,收据却是5元一张的白条子。当旅客表示要到市政府反映情况时,旅社经理苦苦哀求说:“杂费都是港务局收的,我们也没办法,全靠买船票招揽生意,千万别砸我们的‘饭碗’。”
买票挨“宰”,坐船也挨“宰”。5月29日,他们乘旅游船从重庆顺水而下,不料船到三峡,旅客上甲板却要另交3元钱,否则就得关在舱里。为了饱览三峡风光,旅客只好忍痛掏钱。质问为何“宰”人?经理说:“这船是承包的,就是这个规矩。”
在个人承包的船上挨“宰”,到国营的汽车上还要挨“宰”。6月3日,他们以21元钱一张买国营长途汽车票从湛江到海安。只见车上车下几个小伙子对旅客连推带搡。有的妇女见状不敢上车,被这些人拳打脚踢,强行弄上车。车刚起动,那些人又叫旅客“换票”,尽管旅客手里都捏住刚买的车票,可是一看他们凶神恶煞的样子,旅客不敢再问,只得“换票”。“换票”时,随意收钱,有的9元,有的15元,有的递去50元,却只找回10元。有一对穿着寒酸看似外出打工的年轻夫妇,因为不想“换票”,被他们推打,最后哭着交出30元。
除了“换票”,还有“换车”。6月18日,他们在深圳花25元一张买了开到广州的长途汽车票。可是车并未开到广州,一到东莞汽车站就叫乘客全部下车。乘务员叫上另一辆汽车。因为“换车”,每人又交10元。有的乘客叫停车,但车主不予理睬,飞也似地开走了。
以上情况,绝非一家企业劳模偶然碰到,据说,有些旅客被敲诈、遭侮辱的程度更为严重。他们遇到的一些车主、船主、店主,除了具有奸商的贪婪,还很有点旧小说中“黑道人物”的匪气、霸气、流氓气。这就不仅仅是什么搞行业不正之风,而是违法犯罪了。对这种事,老百姓深恶痛绝。不治住他们,今后谁还敢出门?还怎么搞活经济,发展旅游?
有人也许会说,现在搞的是市场经济,只要能发财,愿意要什么价就要什么价,愿意怎么干就怎么干,谁还管谁?谁还怕谁?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曲解。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规范经济,不能随心所欲,胡作非为。别忘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法律和道德这只“手”在管住你,还有市场规律这只“无形的手”也在管住你。像上面提到的那些店主、车主、船主做一锤子买卖,虽说可“宰”人一时,但终究砸掉的是自己的牌子,自己的饭碗。
一谈起这些事,人们又气又恨,往往会慨叹风气不正,人心不古。慨叹不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法律,靠政府,靠人民群众起来斗争。我们应当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惩处不法之徒。“打掉门牙咽肚里”,是很痛苦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早晚也会“挂”上自己的。对丑恶的东西,必须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别看那些“宰人者”匪气、霸气、流气十足,实际上只要正气一抬头,他们是不堪一击的。你看,辽宁的同志在重庆一说要向市政府反映,店主就软了下来。对于那种“黑车”,应当记下牌号,到公安部门告上一状,不相信治不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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