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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军队保卫部门对军内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职权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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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30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军队保卫部门对军内刑事案件
行使公安机关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职权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承担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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