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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是必然选择——财税改革评述(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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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分税制是必然选择
——财税改革评述(四)
张少春李建兴
财政体制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能否确立。财政体制改革如果滞后,不但眼前许多经济问题得不到根治,也会拖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腿,甚至会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尽快确立。
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建立什么样的新型财政体制呢?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分税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市场经济呼唤分税制。
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将关系到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将有的收入稳定、数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时,设置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管理,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收机构负责征管。合理确定地方财政收支基数。地方的收入基数,由中央根据各地近年来收入的实际水平,参照税基和法定税率等因素加以计算核定;支出基数要按照影响支出的各种因素,一定的支出标准以及各地的具体情况综合计算确定。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在确定地方收支基数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要将所集中收入的大部分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返还给地方。返还的办法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目前各地区实行的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体制,是在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某种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对前些年的经济发展起过重大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包干体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入,既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也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地方收入包干,减弱了税收调节功能,容易助长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现行的财政体制带有收入向地方倾斜的特征,国家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缺乏严格的保障监督机制,造成了中央财政收入的严重流失。
现行财政体制收支基数的核定,沿用了传统的基数法即以某一年的实际收支数字为基本依据。这种办法保护了既得利益,加上各种不同的包干办法实际上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进一步扩大了地区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
针对现行财政体制的弊端,并借鉴国外的成功作法,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必须实行科学规范的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与现行体制相比较,实行分税制有许多优点:一是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强化税收征管,堵住体制漏洞,防止收入流失,有利于促进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保证中央政府基本支出的需要,加强中央宏观调控。二是有利于消除财力分配的随意性,调节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优化资源配置,适当缩小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距。三是有利于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保证企业公平竞争机制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建立新型的、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以往的经验看,财政体制改革必须有其他方面的改革相配套。一是明确划分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这是实行分税制的前提条件。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比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更宽,因此,划分政府事权和财权,关键是划分建设投资权。原则上,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应集中用于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领域,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全国性和跨地区的重大项目建设,地方财政承担区域性项目建设。二是改革税收制度,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在税制改革中,要通过简并和分离,强化某些重要税种,以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同时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健全的地方税体系。三是计划、价格、投资、流通、社会保障等管理体制,都对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转有一定联系和影响,这些体制不做相应的改革,分税制改革很难完全奏效。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服从大局,超越自身利益的局限,从宏观上、全局上和政治上,充分认识分税制改革的重大战略意义,统一思想,统一步调,为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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