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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征地行为 保护农民利益 广东征地有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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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5
第2版(经济)
专栏:

  规范征地行为 保护农民利益
 广东征地有新规定
本报讯记者蒋亚平报道:经济建设用地量大的广东省,日前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征地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要旨在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防止乱征滥用、荒废闲置土地,确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出路问题。
1992年,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近3万公顷,比前年增加1.64倍。现行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因征地引发的问题时有发生。
为规范征地行为,广东省规定所有征地行为必须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国土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土地实行民主决策,“一支笔”批地的制度,严格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
保证农民利益是广东省征地规定的一个突出内容。主要包括调整征地补偿的现行政策,适当提高部分地方征地的补偿标准,对补偿后安置仍有困难的农民,应从土地出让费的地方留成部分中予以扶持;要安排一部分土地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掌握使用,解决农民兴办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用地需要;规定还对现行户口“农转非”政策作了调整,以有利于农民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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