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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摘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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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3
第4版(要闻)
专栏: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摘录)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由60人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议员2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议员1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议员30人。原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如符合本决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其议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条件者,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确认,即可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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