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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税检室追缴税款一百一十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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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6
第2版(经济)
专栏:

营口税检室追缴税款一百一十万元
本报讯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驻税务局检察室变坐堂等案为主动出击,从严从速打击偷抗税犯罪。
今年1至8月受理偷抗税案件18件,其中刑事立案5件,有4件是超过10万元的大案,依法追缴税款110万元。
营口市税检室从年初开始改变了以往有案则办、无案则等的做法,相继在全市建立了十几个偷抗税举报联系点,积极捕捉办案线索。今年受理的偷抗税案件线索80%来自举报联系点。由于线索及时准确,凡立案侦查的案件都能如期结案。今年4月,举报联系人检举大石桥市一倒卖滑石粉的无证经营者有偷税行为。税检室闻风而动,只用5天就查清了案犯利用索用的发票隐瞒销售收入148.6万元,偷税15.9万元的犯罪事实。为了提高办案质量,这个税检室严把事实关,有时不远万里到广州、深圳、昆明等地调查取证,从而杜绝了错案。为了确保国税足额入库,税检人员在办案中做到了“四快”:即,捕捉案源快、侦查行动快、采取措施快、税款入库快。
(邹景新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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