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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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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本报评论员
面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恶行,是袖手旁观,麻木不仁,还是挺身而出,伸张正义?119名被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授予(追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的普通公民,用他们的行动作出了出色的回答。
这些普普通通的公民,是近两年来在全国各地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积极分子中的突出代表。虽然他们的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职业不同,但是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侵害的危急关头,都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同行凶作恶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坚决斗争,用自己的鲜血甚至生命维护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为社会治安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他们身上,闪烁着无私奉献、舍己为人高尚品德的光芒!
见义勇为、扶正祛邪、除暴安良、匡扶正义,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见义不为,无勇也”。在中国历史上,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人物代不乏人。今天,祖国各地不时传出见义勇为的美谈。自从1988年6月第一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倡导下,在社会舆论的支持下,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奖励和宣传,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见义勇为好市民”、“见义勇为十勇士”这样具有强烈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以表彰、奖励、优抚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为宗旨的“见义勇为基金会”也遍布全国。这些事实表明,“见义勇为”这一传统美德,正在成为越来越多有正义感的中国公民的自觉行动。
但是,还须看到,一方面是舍生忘死、见义勇为的壮举令人敬佩,感人至深;另一方面在需要挺身而出时畏缩不前,甚至出现“坏人作恶,英雄献身,路人旁观”这一令人痛心现象。这更说明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现实针对性。
改革开放、经济建设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同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时候,我们应该看到,尽管犯罪分子在行凶作恶时,手段残忍,气焰嚣张,但终究是作贼心虚,在正义面前,他们都是“纸老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我们坚持正义,不被违法犯罪分子的虚张声势所吓倒,群起而攻之,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违法犯罪分子就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的精神,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而且是弘扬社会正气、振奋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做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坚强后盾,对本地区出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因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而致伤致残甚至牺牲的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优抚工作。对于那些胆敢对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行凶报复的犯罪分子,公安政法机关要依法惩处。
我们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以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榜样,进一步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以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为己任,勇敢地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让正义的旗帜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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