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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加强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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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6
第4版(要闻)
专栏:

曹志受委员长会议委托
作《关于加强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今天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草案)》,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说明。
曹志说,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开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要继续坚持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位置,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乔石委员长在几次讲话中也一再强调,要改进和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为了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若干规定草案。制定这个规定,是健全人大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若干规定草案共有11项,主要包括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执法检查的步骤和方法、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的落实等内容。草案规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委员长会议可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调查。必要时,可提请常委会审议。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还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常委会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具体案件应由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曹志说,这些规定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法律的尊严,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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