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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修正案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基本可行王叔文蔡诚分别作两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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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6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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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修正案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基本可行
王叔文蔡诚分别作两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在今天开始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叔文、蔡诚分别就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代表法律委员会作了审议结果报告。
据了解,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委员们在审议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时就无效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作了12处修改,增加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等内容。
王叔文说,法律委员会认为,经济合同法实施11年来,对于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合同法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修正案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八届二次会议初步审议时,委员们就法律的调整范围、关于回扣、卡特尔行为、虚假宣传、差别待遇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不少修改意见,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包括反垄断内容。
蔡诚说,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地方、部门、企业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很有必要。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12处修改意见,其中包括增加“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等内容。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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