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制售假化肥假烟假药罪大恶极川滇皖处决三名罪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7
第1版(要闻)
专栏:

  制售假化肥假烟假药罪大恶极
川滇皖处决三名罪犯
本报北京8月26日讯记者苏宁报道:33岁的王蔺刚、44岁的韩树林和24岁的白武松,因销售假化肥、假红塔山香烟和制售假药,今天上午分别在四川、云南和安徽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是中国开展大规模的严厉惩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以来,被依法处决的第二批死刑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永琛介绍说,王蔺刚在1987年4月至6月间,先后三次从河北省南堡新生盐场化工厂购买工业化工原料氯化镁共432.76吨,运至四川省隆昌、叙永、古蔺等县,全部假冒化肥硝酸铵卖给当地农民,其非法经营额20.8万余元,王蔺刚个人非法获利11.8万余元,造成了2万余亩农田作物受损,当年粮食严重减收,并严重破坏了土壤结构,致土壤板结,受害农民反映十分强烈。
韩树林纠集刘传声等7人组成投机倒把集团,在无资金、无固定营业场所、无营业执照和无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盗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的名义,与福建省云霄县的假烟生产、经销者张翰(另案处理)相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大肆进行销售假红塔山牌香烟的犯罪活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红塔山牌香烟的声誉,给国家和集体造成400余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白武松在1992年上半年间,从医药市场购买了一批廉价滞销的医用限制性药品“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假冒“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和“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出售给无证经营的个体药贩,最后销至山东省曹县大集乡的农村医生孟凡会、湖北省黄州市回龙镇的乌龙卫生所和江巴叉医务室,造成3名患儿死亡,一名患儿休克。
经最高人民法院及安徽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核认为,判决三犯死刑证据确凿,量刑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