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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继续举行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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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8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继续举行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张银曙、孙本尧)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委员们一致认为,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非常必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基本上是好的。
委员们说,这些年来,各级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地进行了查处,各地消费者协会也普遍开展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比较严重,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王光英副委员长说,现在一些地方为保护税源,对假冒伪劣商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很不对的。大家应该采取坚决措施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我们的优质产品也应像国际上那样冠以标号,使消费者容易识别,对产品放心。
邱晴委员说,经销药品和食品必须注明有效期限,这是关系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大问题。消费者购买商品特别是药品、食品时,有权了解商品的有效期限,有权了解掌握正确使用商品的知识。蒋顺学委员说,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在谈到法律责任问题时,蔡子民等委员认为,现在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对于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周占鳌委员说,消费者和经营者应该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共同促进我国商品质量的提高。李学智委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规定加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道德教育,这也是一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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