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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违章拆借取得初步成效后续工作仍需抓紧——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周正庆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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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8
第2版(经济)
专栏:

  清理违章拆借取得初步成效后续工作仍需抓紧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周正庆答记者问
今年7月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国清理违章拆借资金的工作任务。一个半月过去了,清理的情况和成效如何?下一步需要怎样继续清理?这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最近,记者就上述问题走访了中国人民银行主持常务工作的副行长周正庆同志。
记者问:(以下简称问)什么是违章拆借资金?
周正庆答:(以下简称答)所谓违章拆借资金,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即: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同业拆借资金的期限、用途和利率上限的;超过拆入资金占各项存款或资本金比例的;以拆借名义转移信贷资金,绕过信贷规模发放贷款的;以往来款、专项款等科目办理拆借的;乱收“手续费”、“好处费”以及同非金融机构拆借资金的。这些均属违章拆借资金行为,都属于这次清理和纠正的范围。
问:据说银行要求在今年8月15日以前必须全部收回违章拆借的资金,有这样的规定和要求吗?
答: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并没有做出这样的规定。大家知道,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各级各类银行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面清理拆借的工作,限期收回不合理的拆借资金。对在今年8月15日以前未能收回的违反规定的拆出资金和以拆借名义用于其他方面的资金,要逐笔登记造册,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对此进行了具体部署。首先是停止一切新的违章拆借活动。对已经发生的违章拆借资金,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清收。对在8月15日以前收不回的违章拆借资金,要按党中央、国务院的上述规定处理。可见,我们清理纠正违章拆借的政策是实事求是的,现在的清收工作,正按原定的计划进行。
问:目前清收工作的成效如何?
答: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清理违章拆借资金的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到8月15日,全国银行系统拆出的资金已收回727亿元。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整顿同业资金拆借工作在金融系统全面开展。各家各级银行均十分重视,都成立了整顿同业资金拆借领导小组及专门的办公室,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这一段取得的主要成绩有以下几点:一是基本上实现了“四停”,即:停止了新的违章拆借;停止了对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拆借;停止了省以下同业资金拆借市场的拆借业务;停止了对银行自办经济实体注入新的资金。二是通过清收违章拆借,集中资金,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产品适销对路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生产和出口等重点资金需要。据不完全统计,各级银行收回的拆借资金有40%是用于补充存款备付金,保证企业和个人存款的支付;30%用于发放贷款,支持重点急需;30%用于增加银行的清算资金,为企业及时办理结算,增强企业支付能力,加快企业资金周转。三是对过热的房地产和股市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有些地方曾经炒得很高的房地产价格有所下跌。
问:收回拆借资金是否造成资金更加紧张?
答:从上述统计的收回拆借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看出不仅没有造成资金紧张,而恰恰是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状况。众所周知,一些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违反金融法规,利用资金拆借渠道逃避信贷规模控制和管理,大量转移信贷资金去炒房地产,炒股票、办公司或用于地方财政开支,助长了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这种做法造成了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流失,严重地干扰了宏观金融调控,使国家重点资金需要无法保证,加剧了社会资金供求矛盾,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在收回了大量的违章拆借资金,堵住了邪门,开了正道,整顿和规范了拆借秩序,集中资金保证了重点。因此,清理违章拆借是当前缓解资金紧张的一项重要措施。而且,由于两个月来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取得了好的成绩,可以预期,今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资金紧张情况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缓解。当然,清理违章拆借以后,对那些违反国家规定炒买炒卖房地产、股票,大搞开发区的地方和单位来说,资金确实是紧了。我们整顿金融秩序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调整不合理的信贷资金结构,促使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这次清理违章拆借资金要做到该保的要保,该停的要停,该限制的一定要限制。
问:当前清理违章拆借资金工作的难度在哪里?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答:违章拆借资金有多种投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拆借资金通过各种渠道用于去搞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去搞房地产,由于这些项目的投资期很长,有些项目效益差,因此这部分资金收回难度很大。
清收违章拆借资金的工作意义重大,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搞下去,决不能虎头蛇尾不了了之。当然,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实行区别对待政策。要根据拆借的对象、实际用途等不同情况,分别妥善处理。主要政策措施是:(一)对拆给非金融机构的资金,要坚决清收。(二)对拆给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已发放贷款或投资未收回的资金,区别以下不同情况进行清收:(1)对用于建造度假村和别墅,用于计划外一般加工业项目,用于积压产品的流动资金,要坚决收回,一次收回有困难的,拆入单位要定出归还计划,由拆出单位分期追回。(2)对用于炒房地产、炒股票和囤积证券、外汇的拆借资金,要坚决清收。(3)对用于中央和省级计划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且即将竣工投产的,用于建设中低档居民住宅、旧城改造和适销对路产品生产的,这几种情况,已拆出的资金现在不能归还的,可以缓收,并由资金使用单位通过正常信贷渠道解决资金来源,用于归还拆借资金。(三)对绕过信贷规模发放贷款的资金,哪些可以进贷款规模,哪些不可进贷款规模,经过调查研究后,将提出具体政策界限,另行部署。(四)对省以下和其他不应保留的一般资金拆借中介机构将分别不同情况提出清理债权债务和撤销机构的具体要求。
问:正常的资金拆借市场还需不需要发展?
答:发展统一、开放、有序的资金拆借市场,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整顿规范同业资金拆借秩序,始终要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建立健全银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结合起来。清理违章拆借资金,在堵邪门的同时,要开正道,提倡和支持正常的资金拆借活动,当前要抓住有利时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尽快组建全国资金融通中心,完善省级融资中介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资金拆借市场体系,使同业拆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纠正资金拆借秩序混乱的现象。(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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