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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发出通知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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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2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发出通知
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
本报北京8月27日讯记者李宏伟报道:国家教委近日发出《关于坚决纠正中小学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后,认真做好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工作。
《通知》重申了中小学收费管理权限。小学和初中属义务教育,应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只收取杂费,不准收学费。高级中等学校可收学费和杂费。根据实际情况确需收取其他项目的费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商财政、物价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经批准立项的收费,其收费标准,须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审议批准。中小学校收取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出的规定执行。学费和杂费收入,应用于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的补贴、奖金。严禁利用录取新生的权力乱收费,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新生挂钩。
《通知》要求,今年新学期开学前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凡属未按规定的权限设立的中小学(包括班级)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停止执行。对于代收费用(除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材及课本费,住宿生的住宿费及搭伙生的搭伙费外)须按照先停止再清理的原则,统一清理上报,按立项报批的程序办理后方可执行。新学期中小学校一律按清理后批准和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坚决堵住向学校强行搭配销售练习册、复习资料和其他产品的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研究、出版单位,要严于律己,带头不编写、不印刷、不推销练习册、复习资料和其他产品。
《通知》最后强调,凡继续违反规定乱收费,应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监察、督导机构,要把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作为本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检查、清理。对违反规定的,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领导职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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