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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提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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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30
第4版(要闻)
专栏:

  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提高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贾玉平、通讯员郭立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将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由过去一直沿用的国家规定统一标准改为国家定出比例标准,随当地职工工资上浮。新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指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40%;因病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30%。当社会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护理费标准不作降低调整。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由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调整从今年1月1日补起。革命伤残人员包括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伤残民兵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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