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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退伍义务兵安置实行改革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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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家对退伍义务兵安置实行改革
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本报北京9月1日讯记者罗同松、吴兢报道: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批转了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对退伍义务兵安置实行改革。
意见指出,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后,企业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本着既要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又要有利于国防建设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实行劳动合同制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退伍义务兵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合同制,尚未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依法保障退伍义务兵的第一次就业;在签订合同、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妥善安置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对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安排工作的伤病残退伍义务兵,要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并在他们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等方面视同本单位因公致残的职工,无特殊理由不得辞退;妥善解决养老、待业保险、住房等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的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等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国防,支持部队建设,维护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退伍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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