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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受欢迎的制度——访渭南地委书记李天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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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项受欢迎的制度
——访渭南地委书记李天文
本报记者尹品端徐如俊
8月12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亲切接见参加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的代表。
在向总书记汇报的代表中,有一位“编外”代表,他就是专程从陕西赶来的渭南地委书记李天文。他汇报的渭南地委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受到了中央领导和与会代表的重视。
会后,我们访问了李天文同志,请他介绍实行这一制度的起因、作法和效果。
渭南地委是从1990年10月开始在全区建立并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这项制度的实行,是为了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好转和廉政建设的实施。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是受群众欢迎的。
李天文说,1991年上半年,渭南地委组织力量,对全区科以上干部思想作风状况,特别是廉政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分析。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同志保持和发扬了廉洁勤政作风,在群众中享有威信。但也确有少数干部贪图享受,追求奢侈,争名夺利,搞特殊化,办事关系重于党性、人情重于原则,有些甚至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成为腐败堕落分子。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领导干部的“热点”问题,反映强烈。为此,地委提出“立足防微杜渐,强化组织监督,增强自我约束,促进廉政建设,推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上台阶”的思路,并作出在全区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决定。
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告对象:全区县处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县处级干部。二是报告事项:干部个人及子女和父母修建、出租、买卖私房;配偶和子女及直系亲属户口农转非、招工招干、参军、调动工作等。三是审批权限: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地委和行署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正职,地区直属单位党政正职的请示报告,由地委审批;地委和行署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地区直属机构其他县处级干部的请示报告,分别由地委、行署机关工委审批。四是审批程序:县处级干部一般要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前15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书面请示,说明请示的事项、理由、办理方式和有关政策依据;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核实情况,提出意见,上报审批机关的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向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后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将审定结果通知呈报单位和干部本人。五是纪律与监督:县处级干部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之前必须主动向组织请示报告,如不向组织报告,以违反纪律论处;干部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上级审批结论办理,违反政策规定或者不按组织结论办理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六是组织实施与检查落实:由各级组织部门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部门为主,劳动人事、城建、计划生育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助配合;建立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档案;把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检部门作专题报告。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既加强了干部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和上级党委的监督,又充分发挥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形成了上下结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也提高了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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