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阅读
  • 0回复

进一步做好退伍安置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评

  进一步做好退伍安置工作
最近,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这是新时期退伍安置工作改革的新举措。它既适应了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有力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退伍军人的优待,保障了他们的切身利益。这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度,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每年只有占适龄青年1%多的人服兵役。因此,对这一部分为保卫祖国贡献青春年华的退伍军人必须给予优待。我国目前对城镇士兵的优待,主要是他们退伍后安置就业。因此退伍安置工作对于促进兵员征集,稳定军心,鼓舞士气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多年来党和政府一向十分关心、重视退伍安置工作。1986年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新招收工人全部实行合同制时,考虑到对军队建设的现实影响和士兵的心理承受能力,决定对退伍军人安置仍实行固定工政策。随着改革的深化,劳动合同制这一用工形式已为全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目前已有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在这样的单位,固定工已不复存在。因此改革退伍安置工作势在必行。在实施这一改革过程中,国家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步骤,随用工单位改革而进行,逐步过渡。同时制定了相应的优待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军队建设的重视,对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理解与关怀。
退伍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部队稳定,政策性强,是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共同的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队要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做好现役战士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理解、支持改革,安心服役。各用工单位要从国防建设的大局出发,自觉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并在岗前培训、工资福利、安排使用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尽可能给退伍兵以优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安置部门共同做好安置工作,为退伍义务兵提供良好服务。广大退伍义务兵要自觉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政府的安置,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