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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在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反腐败必须严格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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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03
第1版(要闻)
专栏:

  乔石在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
反腐败必须严格执法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已经进行完毕。这次会议审议了几个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草案。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经济合同法的决定,总结了我国10多年来的经验,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对原来的规定作了必要修改,使经济合同法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法律,有利于制止官商结合、以权经商和地方保护主义等不正当行为,也有利于反腐倡廉。会议还初步审议了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册会计师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这几个草案会后要抓紧修改,争取尽快出台。证券法草案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家、学者起草的,这种起草方式今后应该更多地采用。我们要广泛依靠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快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的进度。
这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形势和政策措施的报告、今年以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大家认为,国务院执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计划和预算是认真的。特别是在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十六条措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经济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一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个过程,全面落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措施,任务依然很艰巨,根本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次会议上,大家对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问题非常关注,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下面着重讲一下这个问题。
最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提出了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思路、对策和当前任务,对近期反腐败斗争进行了具体部署。江泽民同志在会上作的重要讲话,深刻地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推进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央的这一部署,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心愿,表达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要求。
加强反腐败斗争,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是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早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强调一手抓建设和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以后又一再告诫我们,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我们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同志是清正廉洁、勤恳工作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党政机关中,确实存在着消极腐败现象,有些方面还在滋长和蔓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险性,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解决腐败问题,要综合治理,既治标又治本。需要运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多种手段,才能取得成效。小平同志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就是说,必须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近些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对制裁贪污、贿赂、走私以及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分子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的问题是,这些法律执行得不够好。
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相当严重,致使有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严格执法作为解决廉政问题的重要手段。我们国家开展反腐败斗争,也必须严格地遵守和执行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下大力气改变法律实施不力的状况。这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目的就是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更富有成效。还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中,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当然,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备。必须加强立法,尤其是经济立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防范腐败现象的产生。还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为更有力地惩治腐败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反腐败斗争,还必须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制。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涉及到中央和地方之间、各个部门之间经济管理权力的重新调整,需要同时建立起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缺乏制约的权力很容易产生腐败。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换的情况下,旧体制的弊端尚未完全革除,新体制还未形成,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很多,这些都给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以可乘之机。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把党组织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依法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腐败方面的问题,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汇报,督促他们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纠正。要支持和督促执法机关抓紧查处大案要案,一查到底,不能手软。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工作人员,如发现有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可以组织调查,该罢免的罢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人大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还要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推动惩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要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成效,两个文明建设一定会越搞越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一定会更加兴旺发达。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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