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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作出决议 加强人民司法建设工作 保障经济建设工作和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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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5-14
第1版()
专栏:

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作出决议
加强人民司法建设工作
保障经济建设工作和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新华社十日讯】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从四月十一日到二十五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在全国各地司法改革运动获得重大成果后召开的。出席会议的有全国各大行政区、省、市政治法律委员会及司法部门主要干部二百十二人。会议中心任务为总结司法改革运动的经验和讨论今后司法机关的主要工作和本身的建设和健全问题。
会议开幕时,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董必武主任对会议作了重要指示。他着重指出:人民司法机关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之一,人民司法工作者必须站稳人民的立场,严肃地贯彻国家的法令,全心全意为国家、为人民掌握好这个武器;同时还要尽可能采取最便利人民的工作方法,解决人民要求解决的问题。他并指出:三年来的司法工作成绩是主要的,特别是司法改革运动获得了很大成绩。但当前司法工作还存有严重问题,大量积案尚未彻底解决,并且检查出过去有一批处理得不妥当或不很妥当的案件,今后应继续以严肃态度去解决这些问题。最后他强调指出:目前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作已经开始,司法工作更加繁重,今后应在司法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司法建设工作,以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完成。
中央司法部史良部长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建设”的报告。她在总结了司法改革运动的成绩和经验之后,对建立巡回法庭、工矿区等专门法庭、人民接待室和调解委员会等具体的司法工作建设问题,作了详细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张志让副院长在“关于巩固司法改革的成果改进法院工作”的报告中,谈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本年度拟进行的几项工作,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将有重点地总结各级法院的判决经验,通报判例,选择典型县、市调查研究法院审判工作,及时给下级以具体指导。
会议还听取了法制委员会许德珩代理主任委员关于“诉讼程序试行通则”草案、“监狱条例”草案和中央司法部魏文伯副部长关于“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对各项工作经过详尽讨论后,各大行政区代表相继在大会上发言,一致同意会议中几个报告的精神,认为这些报告明确地指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方针、任务与司法建设的道路,并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批评了中央司法机关过去在领导下级司法机关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作风,也检讨了自己在贯彻中央党政领导机关指示方面的缺点,并提出了如何贯彻此次会议决议的办法。接着,各大行政区代表作了有关模范法院、模范审判员、调解委员会、工矿区的法院工作和实行陪审制度等典型经验的介绍,交流了经验。会议由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副主任作了总结。最后全体一致通过了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的决议。
会议一致认为:三年多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在机构不健全、干部力量不足等困难条件下,共处理了六百余万件案件,从司法工作方面保障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各项运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秩序和人民的民主权利;并在上述各项运动中,特别是在司法改革运动中,进行了组织的整顿和思想的改造,对残存的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给了有效的打击,在干部思想中基本上划清了新旧法律的原则界限,依靠群众的帮助清理了大批积案,检查和重新处理了一些过去处理不妥的案件;密切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为今后人民司法工作的进一步的建设打下了基础,是有很大成绩的。会议在肯定三年来司法工作成绩的同时,并指出:三年来在司法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错误和缺点,不仅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还很不健全,各级领导上还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和粗枝大叶的作风,而且因为过去一直忙于配合一个接一个的大运动,所收案件总是远超过主观的负担能力,特别是在司法改革前,法院组织和作风方面还存在着极为严重的不纯现象,有些法院的若干环节并曾为坏分子所把持,因而还有许多积案没有处理并有些处理不妥的案件。这些错误和缺点,今后必须彻底克服。
会议分析了目前情况,确定今后司法工作的中心任务,应该是和敌人的暗害破坏行为及其他一切违犯国家法令和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进行坚决的斗争,以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应该是从司法方面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工作和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该是积极清理和逐步减少积压的案件,认真检查和处理过去一个时期的若干处理不妥的案件。会议并认为应在上述这些工作过程中,同时进行系统的司法建设工作。会议规定了县、市人民法院派出专门处理有关选举诉讼案件的人民法庭,以保障普选工作的具体办法;规定了在工矿区和铁路、水运沿线方面有重点有步骤地建立专门法庭。会议具体详尽地分析了过去案件处理的情况,规定了检查和具体处理的办法,并继续抓紧清理积案。会议在总结和交流了三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经验后,确定了有领导地开展民间调解工作,在县级逐步普遍地建立巡回法庭,在一审中建立陪审制,各级法院要建立与加强人民接待室和值日审判工作等各项新的措施。为了改变司法干部不足的情况,会议订出了补充和培养、训练干部的办法,并决定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构,以负责司法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为了克服目前司法系统中思想政治领导薄弱的现象,会议认为:各级司法领导机关必须抓紧干部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的领导;必须抓住典型,认真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经常注意学习和推广苏联司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给下级以指导。
会议的各项决定,董必武主任的报告,彭真副主任的总结,史良部长和张志让副院长的报告,得到到会人员的热烈拥护。他们一致认为,这次会议解决了当前司法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思想问题,也解决了当前的具体工作问题,在司法建设的历史上有极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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