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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惠州原公安局长被起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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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08
第1版(要闻)
专栏:

  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惠州原公安局长被起诉
本报广州9月6日电记者郑德刚报道: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原惠州市公安局局长洪永林日前被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立案查明,洪永林自1988年6月至1991年4月担任惠州市公安局长期间,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批给私人和一些单位的走私汽车入户多达960辆,其中洪永林亲笔签批的就有383辆。洪永林在批车入户过程中,大量收受贿赂。更为恶劣的是,洪永林明明知道这些要求批准入户的汽车是走私汽车,明明知道一些不法分子所持的有关证件是伪造的,但他为牟取私利,竟然有求必应,一一批准。在省公安厅发现这个问题并一再向洪永林提出警告时,洪永林仍置若罔闻,变本加厉。此外,自1983年以来,洪永林还利用审批出入境的权力,先后收受出境人员的钱物多达几十次。
省检察机关和省公安厅及时审查了洪永林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惠州市检察院于1991年8月以受贿罪将其逮捕。现已查明,洪永林非法收受当事人物品及金钱合人民币37万多元、港币99万多元,另有来源不明的人民币78.7万余元、港币142.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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