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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大众剧社社长 林英仪违法乱纪逼死人命已送法院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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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5-14
第3版()
专栏:

福建泉州市大众剧社社长
林英仪违法乱纪逼死人命已送法院惩处
一九五二年七月间,福建泉州市大众剧社社长林英仪违法乱纪,擅自在社内搞“生活整风”,并由于有关领导方面的严重官僚主义,致使该省著名女演员林秀来自杀身死。此事已经福建省文化局与有关单位组织专案小组进行检查,并已由该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定案处理。
泉州市大众剧社于一九五一年三月成立,由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直接领导,部长李英贵亲自掌握,并派林英仪为社长,吴镜水为政治指导员,全社四十余人。该社著名女演员林秀来演唱都好,极受观众欢迎。她在十八岁时和陈建德恋爱订婚,因种种原因没有结婚,二人后来各自婚嫁。大众剧社成立后,林、陈二人同在一个剧社工作,又有了感情。社长林英仪对待艺人的态度一贯恶劣,常因细故把艺人罚站罚跪或开除。去年三月他把陈建德停职罚薪一个月,要陈反省男女关系问题。一个月后,又由吴镜水到市委宣传部请示,要开除陈建德,市委宣传部对乱加在陈头上的许多罪名,未加审查,就批准了。
去年五月,该社在厦门演出,林英仪又借故召开社员大会,强要林秀来坦白和陈建德的关系,并骂她“不知害羞”,秀来企图投海自杀,经人民警察拦阻后得救。当晚林英仪在社务委员会上决定要秀来停职罚薪反省,次日在社员大会上宣布处分,强迫秀来停演八天。林英仪叫人动员秀来坦白,秀来表示可以坦白,但要求不要在大会上斗争她。林英仪仍召开了大会,宣布秀来在会外交代的问题,迫令她在大会上承认,她因怕失业,只好一一当众承认。
该社在去年六月回到泉州,林英仪擅自布置了一次“生活整风”,又斗争秀来,并预先布置,指定社员们要求给林秀来以停薪、开除、监视、管制等处分,并呼口号“不坦白交行政”、“不胜利不收兵”等。他还威胁大家:“不积极发言的要降薪。”斗争会开始时,社员情绪低落,林英仪就说:“不发言的都有问题。”社员们只好假装积极,有的要她跪下,有的打了她一巴掌,她的丈夫也被迫去打了她一下。他过后告诉人家说,他是咬了牙根打的。林秀来不得已,才开始坦白他和陈建德的关系。林英仪又作了很多恶劣的追问。会上一度把秀来绑起来,林英仪假装调解,命令松绑。斗争会后,林英仪和艺术指导杨波到市委宣传部轻描淡写地汇报一遍,市委宣传部没有加以追究,只令他们把生活检讨会结束。
林秀来被斗后常流泪,说无颜上台见观众。林英仪白天斗争她,晚上还要她演戏,并且说不准演坏,演坏了还要斗。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时,秀来终于趁人不备,在房内上吊自杀了。她已怀孕五个月,因此由于林英仪的违法乱纪,造成一案两命的严重事件。秀来死后,不少群众到她家去哭她,对这事件公开表示不满。全社演员守尸嚎哭并绝食,表示抗议。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对林秀来自杀事件不够重视,事后只由副部长去该社作了一次“安定情绪”的报告,并指出林秀来自杀是她自己的错误,说她无知,不懂婚姻法。林英仪为逃避责任,给市委宣传部写了报告,说秀来之死要陈建德负责,诬称陈社会关系复杂,挑拨秀来夫妇感情等。泉州市法院根据市委意见就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以“违反婚姻法妨碍家庭致死”的罪名,判陈建德徒刑二年,送劳动改造队服役。
一九五三年二月,上述事实真象才被弄清。福建省人民监察委员会作了如下的处理决定:一、社长林英仪身为行政领导,作风恶劣,不按上级指示,不按照政策办事,阳奉阴违,擅自布置“生活整风”,违法乱纪,是造成这一事件的主犯,决定行政上予以撤职处分,并送法院依法惩处。二、政治指导员吴镜水不向领导方面汇报该社真实情况,对于林英仪的错误行为不加以反对和制止,事后并与林一起推卸责任,嫁祸于人,所犯错误是严重的,决定行政上予以撤职处分。三、市委宣传部长李英贵(现任市委书记)对该社的领导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不深入了解情况,不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后亦没有指示明确办法坚决纠正,事后亦未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查明是非,追究责任,建议给以一定的党纪处分。其他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对于这一事件都应作深刻检讨,并加公布,以挽回影响,教育干部,改进工作。陈建德无罪,不该开除判罪,应予释放回社。对死者林秀来家属应进行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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