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阅读
  • 0回复

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颁布《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备案规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09
第2版(要闻)
专栏:

  江泽民主席签署命令
颁布《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备案规定》
新华社北京九月八日电(通讯员金友发、记者马晓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颁布《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备案规定》。这一军事规章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军事立法监督,提高军事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十年来,各总部和全军各大单位颁布的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达一千多件,约占整个立法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建立和完善军事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就是要通过对已经生效的军事规章的合法与否等方面的审查监督,发现和解决其存在的问题,维护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这是加强军事立法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军委依法治军方针的有效手段。
《备案规定》对军事规章和军事行政规章的备案期限、备案机关、备案审查的内容、有关问题的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备案工作由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
加强对军事立法的监督,是军队各级机关和广大官兵的权利和义务。为此,《备案规定》明确要求军队有关部门和人员,如发现已发布的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有超越本级职责权限的条款,法规之间有矛盾以及法规的制定程序、立法技术不符合立法程序和规范化要求等问题时,有权向法制部门反映。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