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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与承包制的比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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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09
第3版(经济)
专栏:

  分税制与承包制的比较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局高级经济师李晓西
人所共认,财政上的承包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为(1)承包制有六七种形式,在基数上、上交比例上等,都是不统一的,这显然是很不规范的。(2)对各地方之间来讲,承包制也可以说是不平等的,而且,发展下去会加剧这种不平等。分税制达到了形式上的平等,虽然由于各省经济发展不平衡,会有事实上的不平等,但将来会减少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从形式上的不平等到形式上的平等,总是一大进步,是向市场经济迈进的重要标志之一。(3)在承包制下,税收作为经济运行最重要的杠杆,发挥不了应有作用。
另一方面,分税制的好处是:简便易行,各级预算收入明确,有了保证;中央、地方税收都可以得到保证;三是有利于形成统一市场。
分税制不是一种量的分割的办法,虽然由承包改为分税后,有量的分割上的变化,但更重要的是,这是税收制度的质的变化,是向市场经济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规范化前进了一步。分税制的要害不是提高两个比重,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这个作用,分税制更重要的作用是为建立分级财政提供了基础,使中央财政调控有了手段,地方财政收支的相对独立有了一定依据。
全面推开分税制时机可以说已经成熟了。分税制从提出到搞试点,已有8年时间,已有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地方经济发展到今天,有了制定和征收地方税的条件和运用地方财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办更多事的要求,要求能有相对独立的财政,在相对独立的地方财政基础上加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对此现在已达成共识。
(附图片)
从左至右为:李晓西、萧灼基、陈共、丛明、许善达、何振一、李克平、张少春、肖捷。本报记者 李舸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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