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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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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09
第3版(经济)
专栏:

  分税制势在必行
国务院研究室财金贸易局副处长丛明
十多年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几次财政体制改革的调整,但基本上是对财政包干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对于打破过去财政统收统支格局、扩大地方财权与事权、发挥地方积极性,成效是主要的,应充分肯定这一体制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的积极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包干体制与新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越来越突出。一是使财政分配关系越来越不规范。在包干制下,中央财政收入低于通货膨胀率,实际上处于累退状态。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完成包干任务后,通过自行制定各种形式的优惠政策、减免税办法,不断地将增量收入由预算内转向预算外,使财政预算外收入大量膨胀,既减少了中央应得的分成收入,又滋长了摊派,在财政资金使用上躲过预算监督。经济发展了,财政却变得困难了,并把财政困难的焦点挤向中央,迫使中央财政一方面向地方“要饭”;另一方面不断地向中央银行透支借款,进而迫使银行多发票子,加大通货膨胀的潜在压力,最终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构成威胁。二是导致地区间、企业间竞争不平等。三是无法发挥财税手段调节经济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包干制下,税种、税率的设计徒有虚名,其特殊调节功能完全不起作用。将各项税收汇总在包干基数下,定死财政上缴一头,使中央财政收入在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处于累退状态,大大弱化了中央宏观调控的能力。四是强化了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助长了地方盲目发展税高利大的产业,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由此可见,实行分税制势在必行。
有一种担心认为,随着分税制的实施,在增量利益格局调整中,会不会使地方利益,尤其是使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地方利益受到损失呢?我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增量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以财政体制改革为前提进行的。这一过程,包含了原来财政收入大量流失的部分,又通过正常渠道回流到财政收入的口子,其中一块以增量形式进入中央财政收入的口子,地方财政也会在新的增量收益分配中得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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