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阅读
  • 0回复

拆散“权钱联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拆散“权钱联姻”
维伟
商品交换,是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一种经济活动。但有人把它移植到政治生活和人际关系中,搞所谓权与钱的交易,老百姓称之为“权钱联姻”,这是一种祸国害民的丑恶社会现象。
“权钱联姻”,一方是身居要职的掌权者,另一方是腰缠万贯的贿赂者。掌权者以权谋私,贿赂者以钱相诱;二者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掌权者为虎作伥,贿赂者有恃无恐。他们或明拿暗窃国库,或坑蒙拐骗百姓。这种“权钱联姻”,污染党风民气,扰乱经济秩序,蛀蚀人民基业,近来报载不少大案要案,触目惊心,令人痛愤。
权钱能够“联姻”,一是有些守不住“贞洁”的掌权者,以为权力是自己“辛辛苦苦捞来的”,拿它换点“油水”,也是“天经地义”之事;二是贿赂者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在他们看来,“道路难行钱作马,愁城难破酒为军”,“办事”再难,也能“迎钱而解”。肯用重金作钓饵,再肥的“大鱼”也能钓上来。而且,“权钱联姻”多是暗地交易,“联姻”者以为“天知地知”,神鬼不晓,故任尔三令五申,我却仍行我素,以致这种非法勾当屡禁不止,甚至有蔓延之势。
搞“权钱联姻”,要害在掌权者一方。倘若掌权者心明身正,廉洁奉公,那末无论贿赂者如何“暗送秋波”、“金砖”敲门,也只能是“单相思”,一场空;倘若掌权者心术不正,见利忘义,“得人以木瓜,投之以琼琚”,那么种种肮脏交易都能做成。
“权钱联姻”,古已有之。在封建社会,花钱可以买官,当官可以捞钱,“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古老“权钱联姻”现象的生动勾勒。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干部的职位和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用金钱买来的,因此,每个干部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不能用它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权力。否则,就是滥用或叫“盗用”职权;而用这种权力“换”来的私利,则更是肮脏的、见不得人的。
毋庸讳言,以钱相诱者与以权谋私者之所以能“联姻”,客观上有我们的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思想教育跟不上的一面。比如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本身就给“权钱联姻”搭了“鹊桥”。因此,要清除“权钱联姻”这种现象,必须运用政权和法律的力量,严格按法规办事,开展反腐败斗争。哪里有“权钱联姻”,就坚决打击,毫不姑息。同时要在不断深化改革中,从完善各项制度、法规和监督机制上狠下功夫,党性教育、法制教育也要及时跟上来。否则,“权钱联姻”是难以彻底拆散的。
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取得阶段性的成果。这就需要各地各单位都检查一下自己那里是否也有“权钱联姻”现象?如果查出,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拆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