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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举走私活动有功人员实行奖励海关总署公布举报电话:五一二三八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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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11
第3版(要闻)
专栏:

  对检举走私活动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海关总署公布举报电话:五一二三八四○
本报北京9月10日讯 海关总署日前公布了对检举走私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和海关总署举报电话号码。
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为了鼓励检举走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海关总署、财政部公布和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检举走私和协助查获违反海关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这个办法已在实行。
对走私案件的检举人,海关按实际查获私货变价收入的10%以内掌握发给奖励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对按规定应销毁的走私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或无偿移交政府专管机关的走私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等案件,海关视案情和检举人贡献大小,发给检举人人民币3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奖励金。
对由于检举而查获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属于补征税款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按补税和罚款总额的3%以内发给检举人奖励金;对仅给予罚款处罚的违规案件,按罚款额的3%以内发给检举人奖励金。
为了方便检举人举报走私活动线索,各地海关均设有举报电话,海关总署举报电话的号码是:512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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