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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南通等地合作社发流通券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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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5-15
第2版()
专栏:

接受南通等地合作社发流通券的教训
在去年的购棉工作中,江苏南通、射阳两县和上海市郊区的某些合作社、税务局等单位,曾经印行了形形色色的流通券,使当地市场发生了若干混乱现象。在当地党政机关领导之下,有关单位已经检查、纠正了这种现象,发行的流通券全部或大部分也已收回了。但这件事情的教训应该引起国营贸易企业和合作社干部的重视,以改进购棉及其他采购工作。
江苏南通、射阳两县所属三余、海晏等八个基层合作社,自去秋到今春,先后发行的各种流通券有三十多亿元。上海市郊杨思、洋泾、大场等区合作社和个别税务局发行了六十三亿三千多万元。名称有“兑换券”、“拨货凭单”、“棉农购货凭单”、“抵缴农业税凭单”等。其中除少数不定额的以外,定额流通券的票面数额,从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顾名思义,这些证券是用于向合作社购货、纳农业税、储蓄或在农民、社员和合作社、税务局、银行之间流通的。这样大量的流通券投入市场,当然违反了国家金融政策和人民的利益。这实际上是合作社强制农民、社员使用自己所发行的流通券,来向自己购货、存实以及向银行储蓄的强迫命令的手段。有的农民、社员持券到合作社兑现,合作社不准兑现,只准购货;有的农民持券到合作社购货,合作社无货,就“动员”农民存实。这就在群众中引起了很坏的影响。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这有以下的原因和情况。一个是,合作社等业务部门的干部,平时不注意业务、政策学习,存在着严重的强迫命令作风。正如上海市合作社检讨中所说的,合作社的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只考虑到合作社的“简化手续”,没有认识到这是违反政策的行为,还作为一种工作中的“创造”去推广。杨思区合作社去年十一月间在收棉报告表中提起这件事,市合作社收棉办公室在“收棉情况”的刊物上加以表扬,说:“杨思区合作社以所开供应物资凭证给棉农,持此据去供销站买所需要的东西,另外鼓励棉农存实,减少了现金使用。”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国营贸易系统和合作社系统的上层机构,对一九五二年棉产的增长和新棉迅速、大量地涌入市场的情况估计不足,因而没有充分准备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购棉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当去年新棉大量上市以后,合作社和国营贸易系统在购棉中就处处表现被动,原订的收购计划不能满足群众售棉的要求,计划被突破了,收购、仓储、加工都跟不上需要,资金更加不足。当时改变这一状况的办法,应该一方面及时规定棉花季节差价,并切实领导群众有组织地进行售棉,另一方面及时修订不切合实际的计划,加强购棉各个环节的工作。但是这些机关没有这样做。国营贸易系统和合作社系统在购棉中配合很差,更给基层购棉单位造成许多困难。如花纱布公司系统就长期地、普遍地拖欠了合作社大量购棉款。据去年十二月底的统计,华东花纱布公司系统欠各地合作社款达四千八百零四亿元,这就促使了各地合作社的若干收棉点发生限购、停购、印发流通券以维持收购的现象。这在江苏南通、射阳和山东若干产棉区表现得很明显。
事实说明:只有认真学习政策、钻研业务、加强检查工作和严格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与上下脱节、左右不配合的分散主义现象进行坚决斗争,才能避免各种混乱现象产生,做好购棉及其他采购工作。(本报上海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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