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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争取三年建立 今年重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实施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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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12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公务员制度争取三年建立
  今年重点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实施工作
本报北京9月11日讯 新华社记者刘思扬、本报记者翟启运报道:人事部长宋德福在昨天召开的全国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一定要按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去办,严明改革纪律,严格掌握政策,保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宋德福指出,《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近期要做的主要任务是: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推行工作,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总的考虑是:1993年重点是搞好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地、市、县、乡政府机关的实施时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机构改革的进程作出具体安排。
谈到实施公务员制度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时,宋德福说,合理地确定公务员制度实施的范围,是做好实施工作的前提。有关方面已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在机构改革中列入政府机构序列的行政部门;二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但不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仅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另外,有些经批准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关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向国家公务员过渡问题,宋德福认为,总的要求是,既要坚持标准,严把人员素质关,又要实事求是,不能脱离实际。他说,过渡工作一要同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相结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机关人员分流到生产、服务和基层第一线,同时,又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机关的骨干;二要与调整机关人员结构相结合,要按照核定的编制和职位要求,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拟任职位的任职条件选配人员,保持各层次人员的合理比例;三要注意保持机关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宋德福认为,确定非领导职务和人员级别,关系公务员的切身利益,也是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点环节之一,要高度重视,细致实施。他说,任命非领导职务,要严格掌握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要坚决防止借工资改革之机,突击提职、提干;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要严格执行统一规定,在注重德才表现的前提下,以现任职务、任现职务时间、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主要依据。
关于同时实施的工资制度改革,宋德福说,主要任务是要建立不同特点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块,以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与此同时,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加强国家对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国务院副秘书长李世忠主持了这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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