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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市擅自出台增加农民负担规定湘潭市委市府责成其立即停止并清退钱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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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14
第3版(经济)
专栏:

  三县市擅自出台增加农民负担规定
湘潭市委市府责成其立即停止并清退钱物
本报北京9月13日讯 记者刘鲜日报道:湖南省湘潭市所辖湘潭县、岳塘区、湘乡市最近分别出台了3个文件,提出继续进行教育达标升级活动,并规定了集资摊派项目,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和规定,违背了最近颁布的《农业法》,湘潭市委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坚决纠正。
记者从农业部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获悉,湘潭县规定:“乡镇按同级人大决定筹措办学经费”,“争取三年把全县70多所初中按省颁标准建成合格初中”,“使学校建设做到‘二区’、‘六配套’”。湘乡市规定在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中每年收取100—300元的人民教育基金;市管车辆每年每吨位收取70元的人民教育基金,建立中小学生保学保健互助会。湘潭市岳塘区规定,建立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在校学生每年捐款,三年之内每人每年集资30—50元;结婚证每对教育集资,无初中文凭结婚者须补交义务教育补偿金500元。
该三县市的规定均为最近出台的文件。湘潭市委、市政府得知情况后立即责成湘潭县、湘乡市和岳塘区停止执行所发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宣布废止,所收钱物立即清退,并将纠正结果限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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