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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西藏自治区的节育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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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13
第7版(国际)
专栏:外论摘要

编者按: 西方某些势力蓄意制造的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其“理由”之一是声称中国政府在西藏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强制堕胎,限制藏族人口发展。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大学人类学系主任、西藏研究中心主任梅尔文·C·戈德斯坦教授及其同事辛西亚·M·比尔教授,根据1985—1988年在西藏的实地考察发表的《中国在西藏自治区实行的节育政策——神话与现实》一文,客观地反映了西藏地区人口繁衍发展的现实状况,证实了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阐述西藏人权状况的真实性。现将该文主要内容摘刊如下:
  中国在西藏自治区的节育政策
一、关于强制性节育政策的问题
在过去几年里,指控中国在西藏实施强制性节育政策的文章屡见不鲜。最近的两篇文章出自美国医生布莱克·克尔之手,分别发表在1989年2月26日的《华盛顿邮报》和1989年8月的《西藏评论》杂志上。另外,1987年美国西藏委员会(一个民间组织)发表过题为《今日西藏》的报道;约翰·艾夫登发表过几篇同类的短评;1988年2月《亚洲观察》发表了一篇题为《人权在西藏》的报告。这些出版物围绕与西藏人口问题相关的几个方面提出了强硬的指控和谴责。艾夫登、克尔以及《亚洲观察》都断定,不但有藏族农牧民只允许生两胎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极端强制手段来实施的。
与上述报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方面提供的资料:中国所实行的严格控制人口政策并未在少数民族当中强迫推行,特别是西藏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并不是实行与汉族地区一样的计划生育法规的对象。美国人口统计局的班尼斯特认为,直到近年,中国的少数民族显然是免除实行计划生育的。我们从西藏亲自搜集了第一手资料,现把我们的发现公布于众。
二、西藏的节育政策
我们的调查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美国全国科学院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在中国进行高等调查研究的国家级项目)的资助下,梅尔文·戈德斯坦于1985年在拉萨做了为期5个月的调查;第二部分是在国家地理协会调查勘探委员会和全国科学基金会的资助下,我们俩人于1986、1987和1988年在西藏进行了为期16个月的联合实地调查。其中10个月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传统牧区帕拉与263个游牧民共同度过的。传统的参与观察法及广泛深入访谈的人类学方法提供了本文所利用的资料。我们的会见和采访未受任何限制,也没有官员陪同,所有的采访对象都是藏族。
1.拉萨市实行的节育政策因社会地位(干部、群众)和民族(汉族、藏族)而异。汉族干部和群众实行中国内地城市节育政策,即一对夫妇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而且必须向所在单位申请生育指标。藏族干部和群众一对夫妇可生育两胎。第一胎可以按他们自己选择的任何时间生育,但第二胎必须要得到批准。第一胎与第二胎之间做绝育手术或延长生育间隔将受到奖励。如果超过了限制,似乎也没有什么硬性的处罚。
2.在西藏农牧区(农牧民约占藏族总人口的90%),虽然计划生育和小规模家庭公开受到赞扬,但我们却未发现任何证据表明农牧民妇女的生育子女数受到严格限制。1988年,帕拉的一些游牧民曾听说有一种避孕的方法,但绝对没有任何用统一的计划生育方式来控制家庭规模的压力。相反,一个有很多孩子的妇女竟然前来问我们是否可以帮她弄到控制生育的药。1986—1988年,我们在该地区调查期间,未发现有吹捧小规模家庭重要性的宣传。1990年,两种少量的避孕用具发放到乡地方官员手中,他们按照通知精神寻问每一个育龄妇女是否想用避孕用具,但同样既无任何压力也无任何限制。因此,不用说牧民,就是包括他们的官员在内拥有大家庭也是不足为奇的。从帕拉当地的4名共产党员的生育史就不难看出这一点。其中3位已婚,党委书记的妻子生了7个孩子,成活6个;第二位的两个妻子(包括后妻)生了8个孩子,全活下来了;第三位官员的妻子生了7个孩子,成活6个。这样高的出生率,可以从牧民中所有妇女的人口统计资料中得到证实。
3.1986—1988年帕拉游牧民的出生率。1986—1988年两年间的总出生率(在一定年份内每千人中活产婴儿数)为33‰;1986—1990年四年间为35‰。而总死亡率(在一定年份内每千人中的死亡人数)与总出生率大不相同,1986—1988年为19‰,而1986—1990年4年间为30‰,原因之一是1988—1990年间有几种致命疾病流行。因而,1986—1988年间总自然增长率为14‰(年增长率1.4‰);1986—1990年为5‰(年增长率0.5‰)。我们还搜集了所有15—59岁妇女(共71人)的生育史,调查了生育数超过2—3胎的妇女人数,这些资料与克尔、艾夫登以及《亚洲观察》所说的西藏存在着一对夫妇只准生两个孩子的严厉的生育控制政策的说法大相径庭。
班尼斯特报道说,1983年以后西藏颁布了正式的计划生育条例。然而,从帕拉所有年龄组妇女的再生产史提供的充分证据看来,这里从未实行过一对夫妇只许生两胎的人口控制政策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另外,生育过第3胎、第4胎、第5胎或更多子女的帕拉牧民,从未因此而受到处罚,而且这些孩子及其家庭成员在该社区中同样享有充分的权利。
4.1985—1988年娘热村的出生率,笔者在拉萨市北郊、离市区仅3英里的农业河谷——娘热村所搜集的资料表明,该地区的模式与帕拉有相似之处。不同的是,计划生育在娘热村家喻户晓、广泛实行,这里的妇女已有人(占7%)做过人工流产手术,但是这里没有强制性政策。中国最近公布的人口统计数字与上面所显示的人口高出生率模式是一致的。
三、结论
资料表明,西藏自治区实际上正处在一个人口高出生率阶段,而并不存在一个导致人口下降和威胁藏族人继续生存的所谓强制性严厉控制人口的政策。按照目前的增长率,预计到本世纪的最后10年中,西藏自治区增加的人口将超过50万。
(原载《亚洲综览》第31卷第3期,1991年3月;译载《民族译丛》,1993年第3期。蔡曼华摘)社科院《要报》1993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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