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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规范股份合作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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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04
第2版(经济)
专栏:市场经济知识(29)

  逐步规范股份合作制
倜轩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兼有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经济形态的特点,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社会主义企业组织形式。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职工及其他出资者以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出资者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职工个人以其合法财产折股或以资金、技术等投入企业;二是原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时,划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折股投入企业,其股权由职工大会或职工大会设立的职工持股会持有;三是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以其独立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乡村都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些企业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没有一部统一的法规,股份合作制企业还不够规范。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各地的试点经验,抓紧制定规范股份合作制的规章,以保障股份合作制企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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