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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明 秉公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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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1
第1版(要闻)
专栏:

  清正廉明 秉公执法
本报评论员
为了弘扬清正廉明、秉公执法的正气,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首都新闻单位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我们谨向获得“十杰”光荣称号的检察官表示热烈祝贺!
全国检察机关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定,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突出贡献。这次评出的“十大杰出检察官”,就是他们中的优秀代表。他们有的不畏权势,刚直不阿,严格执法;有的不徇私情,两袖清风,廉洁奉公;有的明察秋毫,多谋善断,为民辨冤;有的一身正气,英勇顽强,智斗罪犯……他们的事迹和精神将载入我国法制建设的史册。
清正廉明、秉公执法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党、国家和人民对执法者的期望和要求,也是每一个执法者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为重、百金轻”。社会主义法制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因此,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广大执法者能够排除种种干扰,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应当看到,当前法制建设中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相当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损害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基于此,各地在反腐败斗争中,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的案件列为重点之一,集中力量,认真查办,以维护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为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严格地遵守和执行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执法者来说,就更应该如此。所有的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者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明、秉公执法,这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前提,也是开展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胜利的一个关键。我们希望,所有的执法者都来向十位杰出检察官学习,大力弘扬清正廉明、秉公执法的高尚品德和气节,促进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和推动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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