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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部署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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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0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计委部署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
本报讯 为切实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精神,国家计委于近日在青岛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主管投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检查前一阶段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安排。
这次会议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由主管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亲自负责,建立有各综合部门参加的办事机构,负责项目的排队和资金的调度。
二、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排队。要先清理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分别清理,省(区、市)计委统一汇总,并提出排队意见。
三、由主管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组织计划、财政、银行等部门联合动作,集中资金、逐月调控、确保重点建设。计委提出必保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供应计划,财政、银行要落实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首先要清理今年已经新开工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审批的项目,要下决心停缓下来。今年后四个月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开工项目。
五、把开发区和房地产作为这次清理和今后加强管理的重点。当前房地产开发的重点,是配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城镇居民住宅项目。
六、加快建立建设项目申报登记制度和投资信息系统。 (季信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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