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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没有“纯天然”食品药品岂能混淆化妆品食品广告管理新规章将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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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0
第2版(经济)
专栏:

  化妆品没有“纯天然”
食品药品岂能混淆
化妆品食品广告管理新规章将施行
本报北京讯 记者潘岗报道:把化妆品说成“纯天然制品”,把食品说成“有防老抗癌功能”,这些一度频频出现的广告内容,今后若再出现就要受到行政处罚了。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局、卫生部联合制定的《食品广告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在广告中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夸大性能、宣传疗效、贬低同类产品、使用“纯天然制品”等绝对化语言,以及有涉及产品性能、功能、销量数据等6方面内容的,做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鉴于目前食品广告中,有许多广告以各种形式宣传、暗示疗效,如宣传食品是保健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具有防老抗癌、齿落更生等功能,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并同药品相混淆,《食品广告管理办法》作出了禁止食品宣传疗效的规定。为向国际化靠拢,还规定禁止母乳代用品发布广告。
又讯 为净化广告环境,维护广告经营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广告代理制和广告发布前审查制的试点。据国家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媒介的承揽与发布分开,将有助于广告公司与广告媒介各司其职,合理分工,科学运行,促进广告质量提高;实行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将改变过去广告出了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后再去查处的被动局面,预防虚假广告,减轻消费者的购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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