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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行政诉讼案件为何大幅度下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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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福建行政诉讼案件为何大幅度下降?
福建今年上半年各级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22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5.46%。主要原因是:
党政负责人“过问”、干预太多。如有个县规定,凡涉及房屋拆迁、三资企业、外地到本地执行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须经县委领导同意才能受理;某市一些领导则要求法院不要受理计划生育和拆迁案件,而恰恰在这些方面,发生了许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情;有个县建码头,未能给虾农以合理的补偿,虾农上诉法院,县、市领导批评法院不该受理。
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惹麻烦。永安市某公司从广州购进一批冒牌自行车出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其非法所得,并限价出售。这本是合法的处理,但该公司起诉工商局后,工商部门却找原告要求撤诉,原因是怕当被告。武夷山市、古田县都发生过公安局(被告)在法庭上抓原告的事。
法院(审判机关)怕得罪行政机关及领导。由于人权、财权均掌握在行政部门,因此法院一般不敢受理同级政府当被告的案件。而且行政案件存在因各种因素容易久拖不决,判决后执行又很困难等问题,这些也影响了行政诉讼案件的正常立案。
作为行政诉讼案件主体之一的普通公民,也存在着不会告、不敢告和不愿告的问题。有的人说:就算法庭上你打赢了,法庭下也必输无疑。
 本报记者 江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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