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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审批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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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1
第2版(经济)
专栏:

  我国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审批管理
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王延荣)我国对一部分电信业务的经营,将实行许可证和申报制度。邮电部日前宣布了有关的审批管理。
据介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电信业务有:无线寻呼、800兆赫无线电移动通信、国内VSAT(甚小天线地面站)通信及邮电部批准的其他电信业务。实行申报制度的有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电子信箱、电子数字交换、可视图文及邮电部批准的其他电信业务。
邮电部重申,未经邮电部和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审核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境外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不得投资、经营或参与经营电信业务。实行许可证和申报制度后,邮电部将按有偿使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向获准经营的单位提供基本中继线设备和线路;社会经营单位要服从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国家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网的正常运行,不得损害用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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