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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虚假广告 促进公平竞争——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司司长刘保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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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律知识ABC

  禁止虚假广告 促进公平竞争
——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司司长刘保孚
本报记者 傅丁根
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最近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虚假广告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司司长刘保孚。
刘保孚说,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这几年发展比较快,但是也出现了一些虚假广告。
在谈到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以后,如何承担责任时,刘保孚司长说,在法律责任这一块,过去我们广告管理规章规定的力度不够,原来只是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处以广告费2至5倍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责任方面的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即如果出现虚假广告,企业和广告经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不仅企业要承担责任,广告公司、新闻媒介同样要承担责任。所以,这个法出台以后,对制止虚假广告的出现,对企业、广告经营单位、新闻媒介都是一个有力的约束。
为更好地制止虚假广告,将广告经营管理纳入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刘保孚透露,全国将实行广告代理制,目前正在一些大中城市试点。即将实行的代理制,企业是广告的主体,企业的广告行为要由广告公司去体现,广告媒介不直接同企业见面。广告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做合理的恰如其分的宣传,即可以对产品做100%的宣传,但绝不可以做200%的宣传。现在的情况是,某些产品的宣传跟消费者的反映相比,相距甚远。
刘保孚最后说,广告这一块,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了几条,占的位置很重要,但是作为广告管理来说,它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对此,不仅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细则,而且还要制定《广告法》。目前,《广告法》已起草完成,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明年出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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