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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胆”“银胆”之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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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03
第2版(经济)
专栏:

  “金胆”“银胆”之争
本报记者傅旭
不久前,保温瓶容器专业委员会受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委托,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社会上流传已有半年之久的“金胆银胆之争”作了说明,以正视听。
所谓“金胆”,即黄色保温瓶胆;“银胆”,即日常用的白色保温瓶胆。
1992年6月下旬,南京东方玻璃总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过去大家使用的“银胆”因含“有毒砷化物,在90摄氏度的水温下会缓慢溶解”,“对人体有伤害,会影响皮肤”,并称他们“首创无毒金胆”,可“保健,保命”,解决了“一百多年来世界上无人解决的难题”。继而,南京东玻厂开展了“砸银胆换金胆”活动。
一时间,南京城内“砸银换金”之风骤起。几经流传,此风波及甚广。
商业部门不但停止进货而且还要取消合同。一些外商也心存怀疑,不再订货,或要求退货。据不完全统计,仅3个月左右时间,部分保温瓶厂家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之多。就连推出“金胆”的南京东玻厂,也在1992年7月16日的《南京日报》上宣布,在这次砸瓶胆活动中该厂至少损失100万元。
究竟“银胆”是否有毒?南京东玻厂上述做法有何根据?结果需要科学的论证。
根据轻工业部行管司〈1992〉13号通知,在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和保温容器专业委员会共同努力下,轻工部玻璃搪瓷工业科学研究所等13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保温瓶胆有毒无毒问题专家调研论证组”,于1992年8月26日至8月29日在上海保温瓶瓶胆总厂进行调研论证,调研结果表明:
“金胆”是黄色玻璃夹层镀银真空的保温瓶胆,“银胆”亦是无色玻璃夹层镀银真空的保温瓶胆。黄色玻璃和无色玻璃二者是同类型玻璃,按外观黄色和银色来泛指有毒无毒是错误的。
至于在瓶胆生产中添加的澄清剂问题,因氧化砷与硝酸盐原料共用时澄清效果好,价格低廉,为国内外玻璃生产厂普遍采用。目前我国的保温瓶厂家已有许多不采用氧化砷。即使采用氧化砷作澄清剂生产的保温瓶,由于玻璃稳定性高,氧化砷残留量极少,也不会对人体有害。检测结果表明,我国生产的保温瓶胆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保温瓶自1892年发明,1904年成为商品以来,国内外从未发生过因喝保温瓶存放的热水而导致砷中毒的事例。上海保温容器公司生产的保温瓶出口日本时,经日本测试符合该国标准。沙市、福州保温瓶厂等企业的产品出口到法国、美国、瑞典、日本、意大利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出口4000万只,创汇6000万美元。在国际上从未有过有毒的说法。同时,以玻璃熔化中使用的澄清剂有毒无毒泛指产品有毒无毒也是错误的。
据此,轻工部质量标准司于1992年9月21日郑重发出公告称:由于保温瓶盛装饮用水,是直接进入人体的,因此,国际上和我国都对保温瓶的制作及其浸泡水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我国每年要生产2亿多只保温瓶供应市场,从未发现因饮用“银胆”保温瓶盛水而发生中毒和慢性中毒的。保温瓶还是我国出口的传统商品,每年要出口几千万只保温瓶,远销法国、美国、日本等国,这些国家对饮料盛器卫生标准要求很高。我国一直信誉很好。
轻工业部最近委托国家玻璃搪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几个主要生产地厂家的保温瓶胆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与9个地方卫生防疫站曾出具过的检测数据是完全吻合的。因此,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银胆”保温瓶,企业应当继续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保温瓶。
至此真相大白。但是,人们在思索。市场既是战场,更像竞技场,社会主义企业之间不是敌对的关系,因此要靠高超的技艺和产品信誉来取胜,而不应不择手段地坑害别人。公平竞争,是竞争的原则,又是起码的行业道德。当然,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日前,全国保温瓶行业的42个厂家已联合起诉,要以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人们在思索,也在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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