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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状告职工四人赔款六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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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5
第2版(经济)
专栏:

  企业状告职工
四人赔款六万
马明贵 单连高
最近,山东胶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开庭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依法裁决四名违反劳动合同职工赔偿违约金等费用六万多元。
这起企业状告职工劳动合同争议案是该市建立县(市)四十多年来第一例。申诉方是胶南市汽车修理总公司,状告本企业四名职工不顾劳动合同法律效力,不辞而别,到该市蔬菜公司新建汽修厂供职。
据调查,这四名职工是汽车修理总公司重点培养的青年技术骨干,有三名曾先后被选送到青岛、上海等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去年,该企业在进行三项制度综合改革时,于八月份分别同四名职工签订了十年零五个月和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劳动仲裁机构鉴证有效。今年三月十五日,四名职工未向企业申请,更没办理任何调转手续,携带部分工具擅自离开汽车修理总公司。二十日,该公司书面通知这四名职工继续履行合同。二十二日,四名职工向企业递交了调离申请。该公司当即决定不予批准,并派人员分别作他们的思想工作,但四名职工拒绝回原企业上班。
四月十日,汽车修理总公司为讨个“说法”,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四名职工履行合同回企业工作,否则,赔偿违约金、技术培训费、工具缺损费和单位为其投缴的养老保险金。
胶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合理流动是必然的,但必须按劳动合同契约进行,如果把劳动合同看作一张“废纸”,劳动力流动就会“乱套”。为此,该委员会马上依法组成仲裁庭,依法作出四名被诉人分别赔偿违约金、技术培训费等共计六万多元等四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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