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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法治和打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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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5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五洲茶亭

  话说法治和打假
张允文
美国农业部长最近宣布,从今年10月15日起,美国所有大商店出售或卖给餐馆的肉类商品都将贴上标签,说明该商品的烹煮方法。
美国超级市场和其他商店出售的包括肉类在内的食品,一般都标明出厂日期、保质期限。这回,农业部又增加了新的规定,是由于今年1月份美国西部一些链锁餐馆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在一场法律诉讼中,受害的消费者提出了庭外私了的一系列条件,标明食品加工方法的说明是这些条件之一。这种标签上的说明应包含下述内容:“某些肉类商品可能含有细菌,如处理或烹煮不当,可能致病。”
这一新规定,标志着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方面,又有了完善。
美国的制造业和服务行业都是直接间接地为消费者服务的。生产厂家、商店,服务行业可以唯利是图,但是必须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图利。企图非法图利者当然是有的,也许还不少,但这些人真得有点本事,至少得懂得法律,懂得如何钻法律的空子;他们还得有点胆量,敢冒倾家荡产,甚至坐班房的风险。
美国律师多如牛毛。他们巴不得有人以身试法。一旦你因某种商品质量、服务不当受到伤害,那些律师会主动找上门来说,这案子他包了。你什么也不必操心。这状告输了,他不取分文;官司打赢了,三七开,你拿赔款的70%,他拿30%。这种旱涝保收的事,何乐不为?
在美国,商店或餐馆等公共场所,擦过地板,水渍未干时,店主总要竖起一块牌子,上面写上几个大字:“WET FLOOR”,即“地板水渍未干,留心地滑”的意思。香烟包装上印有“吸烟有害”的警告。包装用的大塑料袋上也总印有字样:“切勿落入儿童手中”,儿童玩弄此塑料袋时万一套在头上会窒息。电器用品上面也常注明,切勿在室外使用,以免触电等。这一切,都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也表明了提供商品及服务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有了这些警告或说明,再发生事故,他们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了。
我国目前搞质量万里行,舆论大声疾呼,对丧心病狂坑害消费者的不法分子人人喊打。然而,笔者认为,如果立法不全,执法不严,这种现象恐难杜绝。最近,我国质量管理法出台,打击假冒伪劣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没有一支廉洁、铁面无私的执法队伍,有了法也难起到威慑作用。前年笔者访问波兰期间曾采访过波兰一位商务部副部长。这位负责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女部长告诉笔者,波兰已法定成立一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警察队伍,成员经过严格审查和挑选,要求必须是能够严格执法,不会受贿,不营私舞弊者。她说,波兰实行全方位开放后,商品源源不断地从国外涌入波兰,其中不乏质量低劣者,波兰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尤其要严格检查儿童用品,保护儿童健康和安全。
笔者深感,必须要造成一种这样的社会环境,即提供商品及服务者,都要时刻想到法律责任,都要考虑到不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要使店主、公司老板无法搞一揽子买卖,无法逃脱法律追究。
笔者在美国工作期间,每天都习惯于喝冷牛奶。有回心血来潮想喝热的,于是煮了一次,发现牛奶已成块。因为牛奶采购才一两天,不应该变质,于是去找那家超级市场质问。市场的经理亲自拿了一大罐新鲜牛奶给换了,神色紧张地连声道歉,一直把笔者送到店门外,一再道歉不止。这位经理知道,如果消费者喝了这种牛奶,导致泻肚或其他疾病,他就要倒大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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