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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不该漫天索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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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5
第8版(周末)
专栏:文化信箱

  歌舞厅不该漫天索价
编辑同志:
近年来,我国各地歌舞厅,如雨后春笋,遍及城乡。可是,在歌舞厅快速发展的同时,乱要价的现象令人忧虑,一些地方在向消费者出售食品饮料时,漫天开价,其价格高出市场正常价的5—6倍,有的竟高达10倍以上。笔者有一位朋友领着小孩出外旅游在火车站等车时,由于离开车时间较长,便来到附近一家舞厅,要了几瓶果茶及饮料,结帐时,竟收300多元,而且还要外汇券,由于只有人民币,舞厅小姐说要加上50%人民币及服务费,这样一来,在外面只需几十元能购到的东西,到这家舞厅却变成近500元。类似这样的开价,眼下并不罕见。
营业性舞厅在向消费者出售食品饮料时,适当高出市场零售价,人们可以理解,但凡事适度,不可乱开价,损害消费者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以维护消费者利益。
甘肃 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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