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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息市场的组织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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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6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国内信息市场的组织形式
通常,对信息市场的理解有两种:狭义的信息市场指组织信息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即实现信息商品交易的具体活动形式;广义的信息市场则是指信息商品经营和信息有偿服务活动的总称。
从国内信息市场发育的现状来看,目前以商品形态进入信息市场进行交易的信息大致包含这些方面的内容:
商品供求信息(商品质量、品种、规格、价格、商品供应能力,产供销情况等);资金信息(人民币资金拆借、外汇额度调剂、股票和债券交易行情等);科技信息(科技成果转让、专利买卖、科技项目招标承包、科技咨询等);劳务信息(人员招聘、培训、安置、人才流动、社会服务委托或代理等);房地产信息(住房互换、房产权转让或拍卖、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对外经济贸易信息(合资、合营、劳务输出、产品进出口、国外设备租赁、引进技术等);经济发展动态信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发展前景、物价变动趋势等);其它信息(如消费潮流及其趋势、消费者心理变化等)。
原则上,凡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生产经营中希望知道的信息都属于信息市场经营和服务的范围,都可以进入信息市场进行交易。
从国内信息市场建设的一些实践中,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种形式:
⒈信息发布(交流)会。多为不定期会议,通常由组织单位邀请权威人士发布有吸引力的重要信息,也可以由参会单位发布信息,具有服务对象范围比较广泛的特点。
⒉信息展样(挂牌)交易会。在临时的地点,由主办单位邀请信息商品拥有者参会,通过产品展样、图片说明、播放录像等手段直接向信息消费者推销自己的商品。
⒊信息咨询服务。根据用户的某些专门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调查和项目论证并提供某项信息的生产状况、流通渠道、背景材料、适应范围、特殊性等。
⒋信息扩散服务。通过传播媒介(电话、电传、计算机联网以及文字刊物等)和自己的信息渠道为用户牵线搭桥、沟通某一方面的供求关系。
⒌信息代理业务。作为经纪人接受用户委托,代为寻求、购买和出售某些信息,并代理与客商洽谈、签约等。
⒍有形信息市场。在确定的时间,利用固定的场所,为信息供求双方提供直接见面的机会,并辅以其它配套服务,具有信息交易可信程度高、成功率高的特点。
(1993年第9期《信息世界》孙元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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